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要求,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好服务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突破和“三区两城”建设,根据《海州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8〕34号),现就做好2020年“智汇海州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优先引进对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旅游、现代服务业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4.创新成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智汇海州人才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两大项目类别,其中双创人才包括创新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2个类别,双创团队包括创新类团队和创业类团队2个类别。
(一)双创人才条件
1.基本条件
(1)创新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创业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应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区创新创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海州工作3年以上。
(4)引进单位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获得过省“双创计划”、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原“港城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2.创新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本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
(3)引进单位符合海州产业发展方向,运营情况良好,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
(4)创新人才从到海州工作次月起,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3.创业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
(3)申报时所创办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
(4)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作为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双创团队条件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核心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正高职称,核心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在海州区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等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标准可在综合评价其创业项目及成效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3)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创新类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单位必须和创新团队成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
(2)团队成员从到海州工作次月起,以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
(3)创新团队引进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创业类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团队所创办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等相关手续,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
(2)引进团队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且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三、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对入选“智汇海州人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团队),根据人才层次、团队结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A、B、C三类,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资助,分三年拨付。
2、对入选“智汇海州人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团队),根据人才层次、团队结构、产业符合度、项目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A、B、C三类,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团队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分三年拨付。资金资助的70%用于个人(团队成员)的生活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其余用于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3、对引进的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人才,其领衔的产业项目在海州注册落地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配套政策
“智汇海州人才计划”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我区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先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计划;
2.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4.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优先解决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与受理。根据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统一收集相关电子、纸质材料,报区人才办受理。
2、专家评审。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3、实地考察。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成专门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评定等级及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5、资助签约。区人才办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根据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
1.《“智汇海州人才计划”申报书》。
2.《“智汇海州人才计划”创新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智汇海州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行摸排,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申报工作。
2、客观真实申报。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需签署盖章上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纳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3、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园区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信息,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4、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园区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招引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联系方式: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王金帅,85427978
电子邮箱:lyghzqrcb@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书
3、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4、推荐申报汇总表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6、证明材料清单
海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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