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连人才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第五期市“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市第六期“521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2.连人才办〔2020〕26号《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对选拔对象与条件中基本要求明确如下: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是指1965年1月1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人需填报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