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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2/6/7 9:40:41      人气:4212    来源:海州区委组织部    作者: admin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28岁以下团员须经团支部,妇女经妇联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党小组意见,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培养人。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指导写好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思想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谈话,至少每季度填写培养考察意见一次,将每次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党员、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在双“过半”人员中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法轮功)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县级组织员预审

    党支部确定了计划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表》、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综合考察材料等。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并报县级组织部门预审。县级预审通过后及时通知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十天。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自己约请介绍人应注意,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自己的亲属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党支部全体党员讨论申请入党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申请入党的同志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心愿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同时,党组织也要根据《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他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申请人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如个别入党人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最后由入党申请人签名盖章。

    十一、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整理后,及时填入其入党志愿书。

    十三、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决定,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党委会讨论的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明预备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盖上党公章。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填定审批意见时,还应写明是由哪一个党委授权的,或由上级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的“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签注“经党委研究决定授权×××总支委员会审批接收党员”字样,并注明时间加盖印章。                      

    十五、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六、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党员代表讲话;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八、预备期满转正程序

    预备期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书面报告。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十天。

    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转正程序: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例子:有一个单位咨询,他们的一名新员工,在学校时入党,毕业后一直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挂在人才中心,结果一年预备期已到,未能及时申请转正,到新单位才想起来,要求转正,承认党员身份,已经过了近一年时间,我们答复是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会根据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整理后,及时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填写的内容主要有:(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2)支部大会对其看法和基本评价;(3)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4)支部大会的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6、预备党员材料报审。

    十九、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党员相关材料等)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一种:按期转正。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后,应及时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同意转正的,应注明党龄的起算日(其中按期转正的还应加上“按期”二字);

    第二种: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过预备期的考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又没有继续考察必要的,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大体包括:在经济领域或者其他方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隐瞒个人、家庭或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而又划不清界限的;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屡教不改的人;违反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入党后犯了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人;思想觉悟太低,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的;经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教育,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二十、党员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民党员材料则由基层党委保存。

 

    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入党申请人

1

谈话鼓励

收到申请书后党支部指派党员和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

支委会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2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根据党小组意见(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党员大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支委会

28岁以下团员须经团支部“推优”;

妇联“推优”

 

 

 

 

 

入党积极分子

3

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

深入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确切情况,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登记表有关部分

培养人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

4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指导写好自传、思想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谈话,至少每季度填写培养考察意见一次

培养人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5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根据平时表现,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党支部

座谈会记录应原汁原味

6

初步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组织党内外群众对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进行书面评议,赞成票“双过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初步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

党政机关和企业单位一般要有80%以上群众参加

 

 

 

 

 

 

 

 

 

 

 

 

 

 

 

 

发展

7

政治审查

根据本人自传和外调证明材料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查

党支部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

8

短期集中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修养

基层党校

5-7天,不少于40课时

9

党总支初审发展对象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党总支

在发展对象考察表上签署总支意见

10

党委初审发展对象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党委组织部门

在发展对象考察表上签署党委意见

11

县级组织员预审

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通知基层党委

县级

组织员

材料规范、手续齐全

12

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十天

公示前和发展对象谈话,正确对待公示

党支部

对反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调查核实

13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

在介绍人栏内签署意见

14

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

一律不得涂改

15

召开支部大会

形成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6

党总支审查

对党支部上报的新党员进行审查

党总支

签署党总支审查意见

17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建议意见

党委成员或组织员

按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

18

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新党员

党委会

签署党委审批意见

 

 

 

 

19

发批准新党员通知书

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将新党员材料归档

党委组织部门

及时通知

20

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党支部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21

培养和考察

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一次并签名

培养人

每半年思想汇报一次

22

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十天

公示前和预备党员谈话,正确对待公示

党支部

对反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调查核实

23

召开支部大会

形成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

本人未提交申请和预备期总结的不予讨论

24

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逐个讨论审查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

签署党总支审查意见

25

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会

签署党委审批意见

正式党员

26

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到本人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门

及时通知

27

党员材料归档

所有党员材料归入人事档案

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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