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善发展党员结构关。在社区,重视在退役军人、知识青年中发展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把优秀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生产经营骨干;在机关,加强在业务骨干、先进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在35岁以下青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女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努力改善党员队伍构成,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二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关。我街道严格发展党员的推荐、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执行“四不”要求,坚持做到思想不成熟的不批、政审不过关的不批、未参加培训的不批、入党程序不全的不批。坚持召开支部大会和党员大会,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列入积极分子队伍;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了解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在拟吸收预备党员前、拟转正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决不发展,或延期转正、取消预备资格。
三是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关。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制度不变通、工作不走样、程序不简化、要求不降低、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