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人才选拔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人才选拔公信度,根据《海州区“3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海人才〔2021〕2号)和《关于做好海州区“3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办〔2021〕10号)精神,经个人申报、评审推荐等程序,拟将551名人才列为海州区首期“3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海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8-85427978,联系地址: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8号海州区委组织部219室(邮编:222000)。
附件:海州区首期“3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公示名单
海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